外商來台設立子公司、分公司
外商必需在台灣建立法律實體才能開始聘僱台灣員工,該過程會耗費數週到數月的時間才能獲得所需的營業執照。
華僑或外國人來台設立據點,無論設的是子公司、分公司、或辦事處,都受「外國人投資條例」及「華僑回國投資條例」等規定,股東或負責人資格都不得為大陸人士或大陸公司。如果是陸資,應依據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、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」進行投資規範。
外國人來台設立據點依需求的性質有幾種選擇:子公司、分公司、辦事處,設立子公司、分公司、或辦事處有關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司、國稅局、和國貿局。
若選擇設立子公司,可以新設立或投資現有之「股份有限公司」,或新設立或投資現有之「有限公司」。
投審會
子公司的申請還要有經濟部投審會的通過,成立分公司和辦室處則不需要經過投審會。
法人資格
在資本、法人結構方面,子公司有其股東,它的股東是外國法人或自然人;如果是分公司或辦事處,因為分公司或辦事處直屬總公司(外國公司)所有,故無所謂的股東;另外,分公司和辦事處都不具法人資格。
營業資格
在營業資格方面,子公司、分公司都有營業資格,也可以做進出口,而辦事處則無營業資格,也不能做進出口。
負責人來台
來台開設辦事處不需要先開銀行戶,負責人也不需要到國稅局簽字報到。但如果是要設立的是子公司、或分公司,在設立前就需要先開立銀行帳戶,子、分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是外國人,他需要入境到銀行開立籌備處帳戶,入境後也需要到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國人統一證號,之後再將錢由國外匯入該帳戶,匯款性質註明「310」僑外股本投資,子、分公司的負責人是需要親自到國稅局簽字報到的。
華僑或外國人來台設立據點,無論設的是子公司、分公司、或辦事處,都受「外國人投資條例」及「華僑回國投資條例」等規定,股東或負責人資格都不得為大陸人士或大陸公司。如果是陸資,應依據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、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」進行投資規範。
外國人來台設立據點依需求的性質有幾種選擇:子公司、分公司、辦事處,設立子公司、分公司、或辦事處有關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司、國稅局、和國貿局。
若選擇設立子公司,可以新設立或投資現有之「股份有限公司」,或新設立或投資現有之「有限公司」。
投審會
子公司的申請還要有經濟部投審會的通過,成立分公司和辦室處則不需要經過投審會。
法人資格
在資本、法人結構方面,子公司有其股東,它的股東是外國法人或自然人;如果是分公司或辦事處,因為分公司或辦事處直屬總公司(外國公司)所有,故無所謂的股東;另外,分公司和辦事處都不具法人資格。
營業資格
在營業資格方面,子公司、分公司都有營業資格,也可以做進出口,而辦事處則無營業資格,也不能做進出口。
負責人來台
來台開設辦事處不需要先開銀行戶,負責人也不需要到國稅局簽字報到。但如果是要設立的是子公司、或分公司,在設立前就需要先開立銀行帳戶,子、分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是外國人,他需要入境到銀行開立籌備處帳戶,入境後也需要到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國人統一證號,之後再將錢由國外匯入該帳戶,匯款性質註明「310」僑外股本投資,子、分公司的負責人是需要親自到國稅局簽字報到的。
有關外國公司認許(在臺分公司)、辦事處等的資料下載,請參照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。
外國人面對來台公司設立的繁鎖手續,要正確選定要成立的是子公司、分公司還是辦室處,更要清楚預計投入的開辦新據點的資本額度,為了能聚焦在您事業的執行面上,你可以考慮將煩鎖手續委託給專業事務所來引領您辦理。